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教育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鼓励学校和教师进行教学创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