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学之中,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体育、美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美育、科普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学校应当根据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可以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