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加强教师培训;对使用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当制定专项培训计划,提高其双语教学能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