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教育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

鼓励学校和教师进行教学创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