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教师应当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应当符合规定的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聘用和调配教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安排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