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