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