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有效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11至15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由派出机关任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不得担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