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支持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