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支持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