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