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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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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产业,开展技术中介、咨询、推广等服务活动,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员。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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