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开办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的原则。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副食品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