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有效。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洁,按时开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