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生活垃圾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责任人应当负责化粪池、储粪池的粪便清运、处理,防止阻塞、外溢。责任人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组织清运、疏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