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修理、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

排油烟口、排污水口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