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在空中架设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缆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