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限制、禁止进入建设控制地带或者核心保护范围的车辆擅自进入,允许进入的车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或者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的,由古镇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