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青岩古镇核心保护范围内因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古镇管理机构、景区经营管理单位等应当采取措施疏散、控制人流量,并即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