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用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经依法批准在青岩古镇保护范围内举办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现场设置必要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保护对象不受损害。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