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在青岩古镇保护范围内举办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现场设置必要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保护对象不受损害。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施。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