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违反青岩古镇保护、利用和管理规范的行为。

古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