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村容镇貌条例/第四章 村容镇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镇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合理设置临时摊档、临时市场作为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要求有序经营,并保持环境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村镇主要道路、公园、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随意摆摊设点、兜售商品。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