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指导,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建立病情和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做好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