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开设出入口。确需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增设出入口的,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