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会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行业发展规划或者技术标准时,应当听取相关商会的意见;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时,可以委托商会起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