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会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将适宜由商会承接的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事项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商会承担;支持商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向商会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