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省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部门责令暂停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