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省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部门责令暂停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