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暂停经营业务一至三个月,并对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