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省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部门责令暂停执行业务三至六个月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