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四章 执业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