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四章 执业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