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第十九条有效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下列相关业务:(一)参与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涉税专业服务、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三)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四)参与培训财务会计、审计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五)办理资产评估业务;(六)其他相关业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