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个人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