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第十二条有效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二)申请人出具的符合注册条件的承诺;(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的承诺。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出入境证件信息。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护照、签证等信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