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使用破坏草原植被的娱乐设施设备,超出审批面积开展草原旅游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