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使用破坏草原植被的娱乐设施设备,超出审批面积开展草原旅游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