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八条有效乡级河(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二)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三)根据巡查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相应建议;(四)完成上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