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按照流域统一管理原则,上级河(湖)长对责任水域的下一级河(湖)长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