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十条有效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村级河(湖)长签订协议书,明确村级河(湖)长的职责、经费保障以及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本条例明确的村级河(湖)长职责应当在协议书中予以载明。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