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第五十条有效本市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设宜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