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第五十一条有效本市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保障措施,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推动国内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