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第二十九条有效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森林、林木流转后,其收益20%用于发展林业,其余作为公益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