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通过举办文化周、艺术节、音乐节、钢琴节、合唱节、诗歌会、体育赛事、研学旅行等方式,宣传文化遗产。本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设文化遗产专题节目或者固定栏目,开展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每年的7月8日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