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通过举办文化周、艺术节、音乐节、钢琴节、合唱节、诗歌会、体育赛事、研学旅行等方式,宣传文化遗产。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设文化遗产专题节目或者固定栏目,开展文化遗产宣传活动。

每年的7月8日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日"。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