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教育引导和促进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宣传教育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