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和运输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作业时间,并向社会公布。确定收集、运输作业时间,应当考虑噪声扰民、城市交通高峰期等因素。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