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制度,配备充足的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洁,场内无乱扔垃圾,无积存的污渍、污水,无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无乱堆放杂物。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