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倾倒在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