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四十三条有效尊重和保护揭阳古城内原住居民的公序良俗。鼓励利用房屋等自有资产依法从事与古城保护规划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各类公益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用电、用水和通讯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