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榕城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对揭阳古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民俗等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深入挖掘古城文化内涵,开发具有古城特色的文化艺术衍生品等产品,打造古城特色品牌。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