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榕城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促进对揭阳古城的合理利用:(一)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简化手续、减免费用、开发权益奖励等方式支持合理利用活动;(二)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保护和利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对古城内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